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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中国江西新闻网全媒体记者杜宇蔚、实习生徐安妮报道:让他人有偿使用自己的闲置银行卡,按每次300元给好处费。近日,南昌一小伙席某某为了牟利,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转租出去,最终被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违法所得和涉案银行卡一并追缴、没收。
2021年7月7日至2021年10月13日,席某某为了牟利,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到约定地点,10次将自己名下的3张银行卡及绑定的微信和支付宝账号、手机号码,提供给微信名为“易某子”的男子用于资金结算,共获利3000元。
民警在公安部反诈骗平台经过比对发现,席某某名下的3张银行卡共涉及三场诈骗案,涉案资金流水高达47.2万元。最终,法院判决席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违法所得3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扣押3张涉案银行卡,全部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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