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相关资料图)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3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
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 年 3 月 9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 1 号三层本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3 月 9 日
至 2023 年 3 月 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会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披露。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传化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传化化学集团有限公
司、吴建华、吴严明、周家海。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
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
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
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
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
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
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
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596 新安股份 2023/3/2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持股凭证
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
人股东帐户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
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
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使用传真或信函进行登记的,
需附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 1 号公司 24 层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 1 号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1600
电话:0571-64787381
传真:0571-64787381
联系人:金燕、敖颜思媛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3 年 3 月 9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 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
“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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