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资料图)
作为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润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润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审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审阅
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
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取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授信提供担保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1、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州市泺立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泺立能源”)提供担保的事项,主要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
符合其实际经营需要,也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公司就此事项已进行过充分的测
算分析,认为泺立能源具有足够的偿还债务能力且泺立能源其余股东按照其持股
比例提供相应的连带担保措施,风险可控。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鉴于泺立能源
资产负债率已超过 70%,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授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胜兰、马英华、万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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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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